专家称,实行新的征管方法后, 税前扣除额和税率将会改变 财政部税政司日前透露,个人所得税下一步的改革方向是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专家认为,改革的结果可能会使工薪阶层的综合税负有所下降。 现行税制 工薪阶层成纳税主体 个人所得税制由分类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混合制转变,最终解决的是多元收入纳税人与单一收入纳税人税负不公平以及税款流失的问题。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是上世纪80年代初制定的,实行分类征收。根据分类,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有11项,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这些收入按照来源的不同,设置了不同的征税办法,如工资薪金所得按照税前扣除额800元,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偶然所得则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中国税务协会理事、中山大学税收与理财中心主任杨卫华教授介绍,分类征收的缺点是会造成严重的税负不公,比如同样月收入2400元,如果分为工薪800元、劳务800元、稿费800元,就不用交一分钱的税,如果2400元全部是工资薪金所得,则要交135元的税。另外,分项征收有利扣缴,却不利于申报,最易于监管的工薪阶层成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主体,个税失去了对高收入的调节作用,中国65%的个税都是工薪阶层交的。 新方案可能考虑家庭状况 据杨卫华教授介绍,新的个税改革方案目前倾向于将工资薪金、劳动报酬、个体生产经营所得、稿酬、租赁收入、承包经营所得等加以综合,以年或季为单位预缴,年底或季末申报;而股息红利收入、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偶然所得等则按实际发生的次数和数额,实行分项征收,年底不再进行汇算。 实行综合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以后,综合部分的税前扣除额、税率也会相应改变,税前扣除额可能提高,超额累进税率也会调整。这样一来个人所得税从结构上将完全改变,一些以前不交个税的人可能因为综合后超过税前扣除额要交税或多交税,一些过去交税的纳税人可能会因为综合税前扣除额提高,以后无需再交个税。从总体趋势来看,工薪阶层的综合税负会降低。 据透露,因为中国目前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个税改革中,纳税人的家庭状况也可能被考虑在内,赡养人口的多少、无劳动能力的子女数量都有可能对应缴个税多少产生影响。新税制有可能允许纳税人选择按人申报和按家庭申报。 来源:羊城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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