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婚,起诉到法院,法官说要想判离婚,需要出具分居证明,以证明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可是分居怎么证明?怎么才能证明分居已满两年的事实呢?如何搜集离婚分居证明的材料?夫妻在分居之间也要生活工作,所以分居期间欠下债务也是正常的。那么对于分居期间一方所负的债务该如何处理呢?是由负债一方承担呢?还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小编为您介绍分居期间债务离婚时的处理情况是怎样的。 一、分居证明的用途 在去法院离婚时,一般来说如果能证明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就可以构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证明,从而提高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因此如何提供分居满两年的分居证明,就成了一个关键问题。 二、离婚分居证明如何搜集 如何向法庭举证分居事实呢?仅凭空口说分居,对方否认后,法律就难以认定分居事实,因此必须提供确切的分居证明,一般而言能作为分居证明的证据有: 1、 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 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3、 居委会(或物业)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 4、 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 5、 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邻居,有条件的话最好让证人出庭作证。 一方在向法院提出了上述分居证明之后,被告一般也不再否认分居的事实,即使否认了,如果被告提供不了相反的分居证明,法律也会认定分居的事实,因此从这一点来看,能够提供分居证明会是原告更容易达到离婚的目的。 一、如何处理离婚时分居债务 夫妻分居,离婚时一方所负的债务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这里要分两种情况: (1)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2)法律还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因关系恶化而分居生活,一方从事经营所负债务,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个人债务。 那也就是说,分居后一方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就要看其负债的缘由而定。如果一方不堪忍受另一方的虐待、歧视而出走或分居,在分居期间为了生活或为尽法定的赡养、或为治疗疾病等而负的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夫妻间就存在着法定的相互扶养的义务。 如果分居后的一方是为了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而其生产经营的收入并未拿来养家或并未用于家庭共同开支的,那么,其经营与生产系个人行为,于其家庭生活无关,为此而所负的债务也属于个人债务,应由其个人清偿。离婚时,另一方没有代为清偿的责任。 二、如何处理夫妻离婚债务呢 (1)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担的债务,假如是为了共同的生活、共同的投资、对老人和孩子尽赡养等双方共同的事由,则债务由双方共同负担。 (2)假如一方由于非法之事(如**、**)所负担的债务,在借债时又对另一方进行了隐瞒,则此债务不能视为共同债务。 (3)一方当事人在婚前所负担的债务,原则上由个人承担,但如果该负债是为购置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使用的房产或其他贵重物品,而该物品又因夫妻关系的长期存续而转化成的,则该负债,应按照夫妻共同负债处理。 对于夫妻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不能一概而论的认为是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首先要看负债的缘由是什么。如果分居后的一方是为了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而其生产经营的收入并未拿来养家或并未用于家庭共同开支的,那么此时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应由其个人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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