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76岁的王老先生到北京一家
美容中心做祛
眼袋治疗,不料花费5万多元治疗后,眼袋并未消失。气愤的王老先生遂状告美容中心,要求返还祛眼袋的全部费用51800元。今天记者获悉,海淀法院复兴路法庭已受理此案。
据王老先生称,他看到了一家美容研究院刊登的祛眼袋广告。该广告宣称“三维提升除皱、祛眼袋,安全有效,签约服务”,并附有9家门店的联系方式。王老先生来到其中一家门店,先后支付了51800元治疗,结果却发现眼袋并无变化。
“作为老年人,这样的消费经历让我的精神受到很大刺激。”王老先生与美容中心多次交涉无果,于是愤然起诉。王老先生认为,美容中心实际的美容效果与宣传不符,属于虚假宣传和价格欺诈行为,应退回全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