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则“自2015年12月28日起,洗发水、沐浴露、洗手液、牙膏、可可脂以及婴儿(儿童)用化妆品等全部按照化妆品申报,税率从此前的10%调整至50%”的公告引爆海淘圈内极大讨论,紧接着无数辟谣信息层出不穷,最终,多方媒体证明此为乌龙事件。
截至发稿,该公告的始作俑者顺丰速运旗下海购丰运已经在官网删除了上述公告。据青眼(微信号:青眼)向海关内部人士证实,包括洗发水、沐浴露、牙膏等在内的化妆品税率一直都是50%。然而更具争议性的是,“牙膏是否纳入化妆品”尚在征求意见中,为何进口牙膏会被征收与化妆品同样的50%税率? 就在昨天青眼微信公众号刊发的《牙膏到底归谁管?》一文中提到:中国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工业协会的副秘书长高元琴向青眼介绍,目前,牙膏还没有明确的归入到化妆品一类,具体的定义还在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处于征求意见稿中,是否全面纳入化妆品还没有最后的定论。因此,将一个暂未明确归属的日用品列为化妆品类别并加以征收50%进口税率,是否有失妥当?截至青眼发稿,尚未收到海关总署新闻处关于该问题的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