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它国家相比我国对酒后驾驶者血液中酒精含量的认证标准过于宽松。这也是我国酒后驾驶行为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为此,我国重新界定酒后驾驶者血液中酒精含量值成为必然趋势! 一、我国关于酒后驾驶的认定标准 目前,我国关于酒后驾车的认定标准是由国家公安部提出来的,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IMJ值与检验》做了如下的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处于[20mg./100m-80mg./100ml)区间范围的驾驶行为属于饮酒驾车;超过80mg./100inl (包括80mg./100inl在内)的驾驶行为属于醉酒驾车。 二.与其他国家酒后驾驶认定标准之比较 我国这一认定标准太过于宽松。横向比较其他国家的标准,我们可以发现,我国的认定标准不仅远远高于发达国家,甚至还远高于发展中国家。例如,美国把酒后驾车的认定标准确立为8mg./100ml,瑞典的认定标准是2mg./100rnl,德国的认定标准是3mg./100ml,日本的认定标准是5mg./100ml,巴西更是“酒精零容忍”,我国的认定标准是20mg./100ml,相比之下,我国的认定标准的宽松程度是瑞典的10倍、日本的4倍、美国的近3倍。 由此可见,我国对于酒后驾驶的认定标准较其他国家过于宽松,这样认定的后果却是不容忽视的,比如容易造成一些驾车人员出现“喝一点酒幵车没有关系,不会被检测出来的”的侥幸心理,从而造成安全隐患,不利于杜绝酒后驾驶行为,很容易造成“司机一滴酒,家人一行泪”的严重后果。 为此,国家相关部门可参照别国的标准应该适当降低酒后驾驶行为的认定标准,这样既有有利于对酒后驾驶行为的管理,也有利于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保障。据科研证实,BAC (血液酒精浓度)阈值达到5mg./100ml时发生危害公共交通安全事故的风险就会处于临界点上,因此,我们认为,我国应该把衡定是否酒后驾驶的标准定为5mg./100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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