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深圳警察赵晓民参与一起“捞人”行动。但捞人失败,所捞之人刑满释放后又犯新罪被抓,随后赵晓民被指控在当年捞人案中受贿。 但赵晓民不但否认收过钱,还称自己被敲诈了,真正受贿的警察另有其人。 澎湃新闻曾报道的这起捞人谜案,经过一审法院历时三年的两次审理,深圳中院近日第二次发回重审,要求南山区法院第三次审理该案。8月24日,澎湃新闻从赵晓民的辩护人王甫处获悉,8月21日,他们已向深圳南山法院申请取保候审,目前暂无回复。 刘军 赵晓民系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景田派出所民警,负责福田区景田南紫荆花园片区的巡逻和接、出警工作。深圳南山法院先后两次审理认定,2008年12月,赵晓民告诉其前同事、福田区公安分局天安派出所民警刘军(另案处理),刘军所在派出所景田辖区宏浩花园内有办假证的案件线索,并让刘军抓到人后,让嫌疑人家属联系他。 天安派出所民警随后依线索将杨学初等人抓获,杨学初因虚报注册资本罪,被福田公安分局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案件承办人即刘军。案发后,杨学初妻子罗年妹(另案处理)通过老乡赵玉龙(另案处理),联系上赵晓民。赵晓民接受罗年妹的请托,利用他和案件承办人刘军曾经的同事关系,承诺帮助杨学初逃避、减轻法律处罚。 一审法院认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2月前,赵晓民先后五次收受罗年妹的贿赂款共95万元,后送给刘军16万元。因杨学初后来被判有期徒刑,2010年,罗年妹找赵晓民退钱时,赵晓民及妻子赵艳退还25万元。2015年初,罗年妹再次找赵晓民等人退钱,赵晓民及赵艳将连同刘军退还的10万元共计30万元予以退还(其中20万元以借款名义)。 2016年11月10日,深圳南山法院一审认定赵晓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法庭宣判后,赵晓民表示不服判决,坚称自己只是捞人案的中间人,提出上诉。赵晓民的辩护律师王甫和张新认为,此案证据不足、事实不清。随后,深圳中院二审以事实不清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各方都承认的是,在这场捞人行动,“捞夫”者罗年妹为打点花费不菲。其行贿金额到底是多少?这成为该案第二次一审对赵晓民进行改判的事由。 南山法院第一次审判认为,罗年妹称被赵晓民索要105万元,赵晓民到案后供述收受95万元,录音证实在协商退款过程中赵晓民确认收受90多万元。罗年妹证实行贿款大部分是从名下银行帐户取出,因款项不够向亲戚万桂兰等借款,故结合罗年妹及万桂兰银行取款记录等证据认定赵晓民受贿95万元。 但南山法院第二次审判认为,根据调取在案的罗年妹名下2个银行帐户在行贿期间取款记录,只能证实罗年妹在不到一个月时间内取款62.5万元,至于罗年妹称有部分行贿款向是其向多名亲戚所借,但现有证据并不足以证明,应遵循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认定以62.5万元作为犯罪金额为妥。2017年10月19日,南山法院一审重审改判赵晓民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赵晓民再次上诉。2018年5月14日,深圳中院第二次撤销南山法院原判,发回南山法院重新审判。理由是:原审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 至此,深圳警察“捞人”迷案迎来第三次一审审理。 据王甫介绍,原一审已改判三年六个月的赵晓民,自2015年6月20日因涉嫌受贿被拘,目前已被羁押三年两月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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